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 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
——访国知局副局长张茂于
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量连续6年位居世界之首、国内发明专利拥有量突破100万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8.0件……2017年年初国知局发布的一串串数据,显示出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各项指标呈现量质齐增的良好态势。但与此同时,我国知识产权“大而不强、多而不优”的问题依然存在,技术供给水平偏低。
“如今,创新已经成为引领发展的动力,知识产权制度作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其重要性日益凸显。目前,国知局正着力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促进专利创造、申请、代理、审查、保护和运用全链条各环节的质量提升,加快实现专利创造由多向优、由大到强的转变。”近日,国知局副局长张茂于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专访时表示。
实现由大到强 亟需提升专利质量
“专利质量是彰显创新驱动发展质量效益的核心指标之一,是保障知识产权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生命线,是夯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基础。然而,与美、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专利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专利布局需要进一步优化,专利运用水平还需提高,专利对创新驱动发展的支撑保障和引导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张茂于表示。
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成为了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2016年,国知局共受理发明专利申请133.9万件,同比增长21.5%,连续6年位居世界首位。截至2016年底,我国国内发明专利拥有量突破100万件,达到110.3万件,专利大国地位牢固确立。但与此同时,我国还不是一个专利强国。相关数据显示,在光学、发动机、运输、半导体、音像技术、医学技术等领域,国内专利布局与国外尚存差距。从这些领域维持10年以上的有效发明专利来看,国外在华专利拥有量是国内的1.9倍。在海外专利布局方面,我国企业与发达国家企业相比还有不小差距。
一直以来,党中央、..对专利质量高度重视。2015年12月发布的《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培育一批核心专利”。去年年底出台的《“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也提出要“提高专利质量效益”,并将“专利质量提升工程”作为四大工程之一,作出了更加具体的部署安排。
“提升专利质量,是我国由要素驱动发展向创新驱动发展,由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迈进的必然要求。站在新的发展起点上,应当认真贯彻党中央提出的新发展理念,切实落实党中央、系列文件中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的重要任务,多策并举,严格依法行政,强化政府服务,科学谋划各个环节的专利质量提升工作。”张茂于表示。
培育核心专利 科学规划提升路径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实施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2016年底,国知局出台了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以“高水平创造、高质量申请、高率审查、益运用”为目标,全力做好核心专利培育。此外,该方案还提出了“四大重点工程、八大基础支撑”,对未来5年如何提升专利质量指出了基本路径和举措。
据介绍,“四大重点工程”包括发明创造与专利申请质量提升工程、专利代理质量提升工程、专利审查质量提升工程以及严格保护和运用促进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八大基础支撑”则包括完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营造以质量为导向的舆论环境、加强审查质量流程保障等。
发明创造与专利申请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专利质量的高低。“在这方面,要坚持科学发展,质量为先,推进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创新主体的专利质量提升;同时又要着眼长远,优化区域、产业和企业创新发展决策机制,引导专利申请数量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发展需求和科技创新能力相匹配,推动更多高水平科技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张茂于表示。
专利代理是将创新成果转化为专利权的重要环节,高质量的专利代理服务既能促进技术方案的拓展和提升,又能帮助创新者获得与其技术贡献相适应的专利权保护范围。据了解,改革专利代理行业监管模式、加强行业自律及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专利代理质量评价和保障体系、加强行业服务规范化建设、增强专利代理人业务能力将成为专利代理质量提升工程的重点。
“专利审查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源头和专利工作的基础。把好专利审查授权关,避免不当授权,向社会公众提供保护范围清晰适当、权利稳定可期的专利权是审查质量提升的关键所在。”张茂于表示,国知局将提升审查质量管理水平,专利,加强审查员能力建设,通过提升审查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专利审查工作向前促进科技创新水平提升、向后促进专利市场价值实现的双向传导作用。
在严格保护和运用促进专利质量提升工程方面,国知局将突出知识产权快速维权的质量导向、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息体系建设、促进高价值核心专利的运用、强化运用环节对专利质量的评价反馈,加快构建严格的知识产权大保护体系。
坚持稳中求进 统筹推进质量提升
方案对专利质量提升进行了设计,给出的是总体性、方向性、原则性的指引,谋划的是未来5年的基本路径,如何落实,还需要更具体的计划。为此,国知局今年年初制定了《2017年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推进计划》,专利申请,明确了2017年的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目前,专利质量提升各项工作都在稳扎稳打推进当中。
张茂于介绍,在完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方面,今年2月,国知局发布了新修改的《专利审查指南》,解决了商业模式创新成果的保护、涉及计算机程序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等创新主体广泛关注的问题。今年3月,新修改的《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发布,规制了一些新的比较突出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不仅如此,国知局还对优先审查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突出对高价值核心专利的快速审查服务。“这些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完善,将为提升专利质量,培育和打造高价值专利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张茂于表示。
专利审查是国知局的一项核心业务,也是专利质量提升的重要环节。张茂于介绍,在专利审查方面,2017年,国知局将严格依法审查,加强专利审查质量保障体系和业务指导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复审无效典型案例对审查业务的指导作用,制定实施审查协作中心业务指导规范,确保审查政策的稳定性和执行标准的一致性。同时,坚持全流程审查周期分段目标管理,继续完善优先审查规则,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确保专利审查周期总体平稳。
“专利质量提升工程是一个复杂的体系,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科学规划,多方协力,统筹推进。希望各方共同努力,培育更多高价值专利,为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筑牢根基。”张茂于表示。(知识产权报 记者 裴宏 吴艳)
专利申请号和专利号是一回事吗?
专利申请号和专利号是一回事吗?
专利申请流程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申请专利需要多少钱,不同的专利申请应该提交不同的法律文件。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应提交的文件基本相同,这些文件分别是: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及其附图、权利要求书等。发明专利申请在必要时才提交说明书附图,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则必须提交说明书附图。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该提交的文件是:请求书和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并注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申请专利时提交的法律文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国知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并且要按照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国知权局制订了专利申请文件的统一样式,供申请人参照使用。申请人不能以口头、电报、电传、胶片、磁盘、实物等代替书面形式,而且一份专利申请文件中只能包含一项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文件一律用中文书写,文件中涉及的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等,如果没有统一的译名,应该注明原文。专利申请文件必须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是原件,一份是复印件。
除了以上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外,根据具体情况需要,专利,还可以提交其他文件,如有关费用减缓请求书、专利代理委托书、要求提前公开声明和实质审查请求书等。
专利申请号和专利号的含义不同。
专利申请号是国知局发给专利申请人的受理通知书上的一个重要著录项目。它是由8位数字加一个小数点和一位数字(或英文字母X)组成,前两位代表专利申请当年的年号,第三位数字表示申请专利的类别(“1”表示发明专利,“2”表示实用新型专利,“3”表示外观设计专利),后五位数字代表本年度内某一种专利申请的顺序号,小数点后的一位数字或“X”是计算机的校验位。
为了解决原8位专利申请号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专利申请量这一难题,更为我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与国际接轨,国知局标准化于2003年上半年对专利申请号标准作了修改,8位专利申请号被新的12位申请号取代。专利申请号标准于2003年7月14日颁布,并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经过修改的新专利申请号采用国际上通行的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包括申请年号、申请种类号和申请流水号3个部分。按照由左向右的次序,第1-4位数字表示受理专利申请的年号,第5位数字表示专利申请的种类,第6-12位数字(共7位)为申请流水号,表示受理专利申请的相对顺序。专利申请号中使用的每一位阿拉伯数字均为十进制,申请号中的年号采用公元纪年。未来20年内,将存在新旧申请号并存的现象。专利申请日为2003年10月1日或此日之后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一律按照新专利申请号标准给予和使用新专利申请号。在2003年9月30日(含当日)之前给予的专利申请号在2003年10月1日之后不进行升位和更换,在专利法规定的各种法定程序中继续使用原有专利申请号。
只有当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该专利申请号才成为专利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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